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卫健委最新要求,我院已全面推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让数据多跑路,让患者少跑腿!
一、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简单来说,就是患者在一家医院做的检查,到另一家医院也能用!在统一标准下,不同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可以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查。
二、互认规则早知道!
1.有效期:检查结果(如 CT、MRI)3 个月内可互认,检验结果(如血常规)1 个月内可互认;超期由接诊医师判断是否重查。
2,范围:覆盖河南省所有开通线上互认平台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3.原则:以质量安全为底线、质控合格为前提、减患者负担为导向、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接诊医师综合判断是否采纳互认结果。
4.免重复:符合条件的结果,接诊医院不再要求做相同检查。
230项互认项目清单公布
(后附完整清单)
(1)河南省第四批互认项目共230项,涵盖检验和检查两大类:
①检验项目(120项):
包括血糖、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等常规检测,以及肿瘤标志物、传染病筛查等特殊项目。
②检查项目(110项):
包括X光、CT、MRI等多种影像检查,如胸部CT、腰椎MRI、乳腺钼靶等。
(2)不予互认的十种情形:
虽然互认政策很给力,但遇到以下10种情况,医生可能会要求重新检查:
①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②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③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④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⑤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⑥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⑦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⑧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⑨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⑩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深化医改、推进河南医疗提质增效、建设 “健康河南” 的关键举措,直接关系群众就医获得感,是惠民行动。我院将以此为契机,优化服务流程,加强机构协作,完善互认细节,及时解决患者问题,全力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让便民政策惠及每一位患者。